聚焦“履职尽责” 重点问责各级主要负责人
中建信和地产向负面事件行为“开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员工更好地履职尽责,建设“五好地产”(好品牌、好雇主、好伙伴、好管家、好公民),防止负面管理行为给公司品牌和经济造成损害,根据“有职必有责、在职必尽责、失职必追责”的原则,近日,中建信和地产党委、纪委出台了《负面事件行为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负面事件是指产生负面舆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问责对象是公司在册的各级管理人员,重点是项目总经理和二级机构总经理。目的是督促人人履职尽责, 以客户为中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规定》指出,有如下10种情形的,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舆情等级或损失大小,结合责任鉴定对相关责任人酌情给予组织处理、职业禁入、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是因管理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如未按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就擅自上调物业费,引发业主群诉的行为等。二是因虚假宣传或违反新广告法宣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如沙盘展示或营销说辞与实际交付标准严重不符,从而引发业主维权的行为等。三是因管理失职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如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赔付损失、质量整改损失、质量缺陷投诉等。四是因擅自改变原规划设计且未及时进行规划变更和公示,从而引发业主维权的行为。五是因故意泄露公司信息造成舆论危机,或给公司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六是因未严格执行《中建信和地产客户风险管控制度》、《中建信和地产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制度,引发负面事件的行为。如在危机发生时瞒报、谎报、迟报,或擅自对外发布不实信息,或未按规定制定危机预案并建立危机应对小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等。七是因对外宣传中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企业品牌形象负面影响的行为。八是因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给公司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九是因各层级职能部门未落实公司关于交房风险排查的有关规定,应发现未发现、应反映未反映、应解决未解决相关问题,导致负面事件发生的行为等。十是其他损害公司品牌形象,造成经济损失的负面行为。
近年来,中建信和地产纪委按“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一体推进的思路,开展了“打铁行动”,尤其对造成公司品牌负面影响的行为严惩不贷,今年运用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共问责17人次。此次《规定》的出台,对以往工作中的负面情形进行了梳理,通过“以案促改”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同时用“十种负面行为”为“不想腐”划出红线。(何麒麟)